深圳新版出租屋管理规定明年起施行,“限涨租”条款“告吹”

至此,深圳房屋租赁市场中,有关限制“涨租”条款的立法,虽历经多项政策“千呼万唤”,仍旧“难产”

对于外来人口众多的深圳而言,与房屋租赁市场有关的消息总是格外引人关注。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已于9月2日深圳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四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从今年1月深圳市政协召开《规定》修订专题协商会算起,这份涉及深圳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立法的文件,已经在外界高度关注中从年初“走到”了年尾。但最终发布的版本中,此前广受期待的有关制定并严格执行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并未出现。至此,深圳房屋租赁市场中,有关限制“涨租”条款的立法,虽历经多项政策“千呼万唤”,仍旧“难产”。

年初委员建议出台政策限制房租涨幅

《规定》在今年里第一次被置于公众目光之中,是源自深圳市政协1月11日召开的修订专题协商会。会上,有关“制定并严格执行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涨”成为了委员们立法协商的焦点之一。

彼时,深圳市政协委员聂竹青介绍,深圳2000多万的实际管理人口中,80%的人口靠租房居住,1041万套的存量房中,70%是常年处于租赁状态,租金居高不下,租客居住不上,是深圳房屋租赁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聂竹青说,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租客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房租上涨的总体幅度过大、租客不能享受平等社会福利等不良问题。聂竹青建议,对于房租说涨就涨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保护租客的正当权益、对租赁市场实行租金管制、管控资本对长租公寓投机性炒作、管控中介机构利用租赁房进行租赁权融资或抵押贷款、适度保留低成本的租赁住房,以及政府提供补贴和增加房源。

据媒体报道,在该次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政协调研组建议,应该通过规范租赁行为,抑制“二房东”“三房东”等扰乱正常租赁市场秩序的现象;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借鉴德国租金管理经验,限制租金上涨幅度,遏制租金非理性上涨,并加大违法惩罚机制;同时,在租购同权上有所作为,加快相关的研究进度和增加政策的落实力度,让租客的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此外,多名委员也在该次政协专题协商会上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出租屋租赁市场的调控措施,对出租屋的租金展开定期调查并公布租金的指导价,避免恶意涨租金。

时隔半年政府再提租赁市场立法

在上述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深圳市住建局当时就针对租金随意上涨的问题作出了回应,称出租屋的定价问题下一步需要重视起来,出租人的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半年后,先以“征求意见稿”现身、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终于宣告落地,房东单方面涨租、随意克扣押金、巧立名目收费、甲醛房出租等租赁市场上的民生关注热点问题均已在《意见》中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

值得留意的是,《意见》还提出“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并加大了对住房租赁政策的支持力度,提出深圳将加快房屋租赁法制建设,启动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立法工作。

但是,直至8月30日《意见》正式出台,其中提到的2019年租赁指导价和加快修订完善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也并未发布。

管理对象是否纳入城中村住房等未明确

此次正式发布的《规定》共分二十七条,管理对象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但对于城中村住房、小产权住房、违建加建房等是否纳入其中,在规定内容中并没有进行点明。

此外,《规定》分别从管理部门、出租人、承租人的角度进行了规定,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但整体来看,相较于旧版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修订草案立法协商稿)》并无太大突破,此前广受热议的“房租上涨幅度的限制性条款”、“租金贷”业务的进一步规范等问题,均未在此版《规定》中予以实现。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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